阿勒得尔图 驻内蒙古实习记者王慧)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条例》共6章50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革命文物分为可移动革命文物和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革命文物认定工作,认定革命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宣传、档案、党史和地方志等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根据革命史实和文物价值作出书面决定。非国有革命文物的认定,应当听取其所有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条例》规定,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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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07:59:51